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任瑞吉: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张志华、任瑞吉、宋军海、闫海亮、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