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修青、秦鹏岗)
发布时间:2020-08-25 16:28:31
郭修青、秦鹏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