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丹丹、河南榕城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5 16:30:11
王丹丹、河南榕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386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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