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商业酒类专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6 1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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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付现明诉被告林州市财政局与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2076号判决书及付现明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刘军喜
电 话:616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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