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公告(杨向明、杨巧书)
发布时间:2020-08-28 15:04:03
杨向明、杨巧书: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明计、李永帅、孙七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0日8时30分在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长勇 0372—616204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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