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国明)
发布时间:2020-08-31 15:55:25
刘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辛建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