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杨清、李阳春、谷军慧、王楠)
发布时间:2020-08-31 17:12:00
李杨清、李阳春、谷军慧、王楠:
原审原告李晓军与原审被告李杨清、李阳春、谷军慧、王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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