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四的)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3:07
李四的: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四的一案中,因李四的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做出(2020)豫0581执2851号决定书,将李四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做出即生效。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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