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习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09月26日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2020年03月10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10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756号
执行裁定书(冻结)之一
冻结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6903.00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