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涂辉)
发布时间:2020-09-01 11:16:43
涂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19年09月02日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2020年06月0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4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2185号 执行裁定书(冻结)之一
冻结涂辉在财付通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50.67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电话:0372-6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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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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