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岳保红)
发布时间:2020-09-01 11:19:20
岳保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英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09日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2020年01月1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14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333号 执行裁定书(查封车辆)一份。
查封被执行人岳保红所有的豫EBH363 指南者越野车一辆。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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