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起:
本院受理原告润东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05月30日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2019年12月0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03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执4111号 执行裁定书(冻结)之四、执行裁定书(冻结)之五、执行裁定书(冻结)之六、执行裁定书(冻结)之七。
冻结被执行人王东起在华夏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84955.00元。
冻结被执行人王东起在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84955.00元。
冻结被执行人王东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84955.00元。
冻结被执行人王东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84955.00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