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马怀鹏)
发布时间:2020-09-01 16:27:25
马怀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2020年11月18日8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张长勇
电话:0372-616204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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