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裴水青)
发布时间:2020-09-01 16:29:43
裴水青: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城郊百合纸箱厂诉你和林州沃德陶瓷有限公司、韩江生、元廷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2-6162063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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