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公告(曹芳丽)
发布时间:2020-09-02 18:19:19
曹芳丽: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曹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9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贾永增 0372—616219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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