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洋)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3:59
杨洋:
本院已受理原告桑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一组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一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