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抢劫、敲诈勒索,在外潜逃13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抓获归案。近日,林州市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996年4月至5月份,被告人薛某伙同他人拦路抢劫现金300元。勒索他人钱财现金20000元,在赶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告人薛某等人不知被勒索人已报警,其他同案犯被守候多时的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薛某逃跑。被告人薛某在逃十余年后于2009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薛某敲诈勒索犯罪系未遂,且庭审认罪悔罪。由于被告人薛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遂依照1979年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