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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赌债拘禁他人 锒铛入狱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08-20 09:09:58


    为了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不料因触犯刑律把自己送进了班房。8月1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害人赵某等人在郑州市赌博,赵某在赌博时输给了郭某57000元钱,后还了郭某10000元钱。2010年4月13日,郭某在林州市明珠宾馆找到赵某,让赵打了45000元的欠条,并让刘某(另案处理)看住赵,让赵还钱。从2010年4月13日开始,赵先后被限制在林州市明珠宾馆、朝阳宾馆等处,直到同月18日上午10时许,赵在林州市e+人快捷宾馆才被林州市公安局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邢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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