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嫣君)
发布时间:2020-09-07 11:24:39
秦嫣君(秦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红梅诉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秦嫣君(秦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人:赵银昌 0372-616206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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