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广青、张伟)
发布时间:2020-09-08 09:08:01
郭广青、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与你们及被告郭艳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2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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