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南冀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守义、黄士明)
发布时间:2020-09-09 19:42:00
河南冀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守义、黄士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申诉被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28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60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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