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南冀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守义、黄士明)
发布时间:2020-09-11 15:41:22
河南冀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守义、黄士明:
本院受理原告邢宪珍、唐永利诉被告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28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方瑞红 电话:0372-616206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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