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14 11:07:42
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俊杰 0372-6162052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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