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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2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市信用联社大门东边)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案件审判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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