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林州法院依法对借款担保人纪某司法拘留15日,这是林州法院正在深入开展的“雷电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
2006年6月28日,刘某、汪某夫妻二人因资金困难向李某、胡某二人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魏某(已亡)、纪某二人做担保。林州法院于2008 年11月10 日依法作出(2008)林民一初字第183号判决书,判决刘某、汪某二人偿还李某、胡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担保人纪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林州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刘某、汪某二被执行人,并分别于2009年5月21日和10月28日到多家银行查询其存款未果。2009年5 月25日,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有义务履行法院判决,纪某表示与自己没关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雷电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林州法院加大了强制执行力度,执行人员于9月2日将被执行人纪某带到法院,在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后,遂依法对其采取上述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