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邓开清、张启增)
发布时间:2020-09-17 16:08:52
邓开清、张启增:
本院已受理原告肖怀兴、肖丽红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赵银昌 0372-6261089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