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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执结异地申请人执行案件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0-09-10 17:12:42



林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接过当事人所赠锦旗

    9月10 日上午,林州法院大院内,锣鼓喧天,鼓声阵阵。专程从郑州赶来的刘朝钦将一幅印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领导手中,并激动地说“林州法院不把我当外乡人,在我的案子上真是费心了!”

    2005年1月17日,林州市五龙镇张甲、张乙二人从刘朝钦、张建华二人在郑州开办的电料门市部购买电料合款31202.7元。先后分两次支付共计10000元,下欠货款21202.7元。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二张支付刘、张二人所欠电料款。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在支付1000元案件款后躲避执行。林州法院为尽快执结该案,加大了执行力度,先后多次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张甲的银行账户,但均未发现其银行记录。在见不到张甲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找到了其父张某,通过做其思想工作,其愿帮助儿子还清欠款。7月16日,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张甲,经反复做其工作,其同意法院将其父20000元银行存款作为欠款履行其判决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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