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用朝、李艳)
发布时间:2020-09-18 18:11:17
秦用朝、李艳: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振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