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公告(李恩慧、郭立茂)
发布时间:2020-09-21 18:07:35
李恩慧、郭立茂: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2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 王德周 0372-616219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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