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林法:
本院受理原告申广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现金2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采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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