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7 08: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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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杨利梅、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再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有金
电话:0372-616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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