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龙山区佘记馒头店: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林州市龙山区佘记馒头店作为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林市监处字(2019)326号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缴纳行政罚款12000元,加处罚款12000元;共计240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编号林市监处字(2019)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81行审19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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