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家地边杂草紧邻林坡,为除去杂草竟用火点燃,不料因刮风火势太猛殃及林坡。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6月23日,被告人牛某在林州市原康镇重兴店神坛沟林坡,点燃自家地边与林坡相邻的杂草,因刮风引起林坡失火。经林业技术鉴定,该案过火林坡面积867亩,合57.8公顷,且全部为林地,过火的林木主要为24年生油松。
林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牛某庭审认罪、悔罪,且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