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后逃逸,受害人诉之法院。近日,经过林州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肇事司机投案自首,原告李某夫妇也拿到了20万元赔偿金。
2008年8月15日,原告李某夫妇的儿子去拿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回到临淇镇孔峪村一十字路口候车时,被被告王某无证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撞死。肇事后,司机王某便一直逃逸在外,原告在痛失爱子的同时,经济损失也一时得不到赔偿,原告又曾突发脑溢血丧失了劳动能力,所有的一切简直如青天霹雳,令原告夫妇俩悲痛欲绝。二原告无奈便一纸诉状将司机王某及桑塔纳车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36万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原告夫妇俩哀恸难忍,情绪激动,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又极其复杂,导致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困境。承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千方百计给在逃司机的家人及涉案车主联系,让他们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原告的悲痛感受。并多方做司机家人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之于法,让其家人把握投案自首这一关键赎罪的机会,让他们明白在天罗地网中生活的司机那简直是如坐针毡,让他们设法与肇事司机联系,积极促成其能够投案自首,以期取得法律对司机刑事责任追究的宽大处理。经过法官的大量思想工作,无数次苦口婆心地劝说,逃逸一年多的司机终于在今年国庆节前夕投案自首,经法官们从中调解,司机主动赔偿了二原告15万元,车主主动赔偿了二原告5万元,让二原告得到了心灵上的安慰,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