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申志勇、王云凤)
发布时间:2020-09-29 17:07:44
申志勇、王云凤: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广青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4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赵银昌 0372-616206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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