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0:40
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信用社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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