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豫星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力元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安阳市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诉被告安阳市豫星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力元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安阳市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人:高志鸿 0372-617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