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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患病举债 诉之法院离婚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0-10-15 17:03:20


    为患重病妻子看病导致家徒四壁,丈夫为摆脱困境欲与妻子离婚,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原告郝某诉被告张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不准原告郝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现年29岁的丈夫郝某和妻子张某系林州市五龙镇淇河畔某村村民,原、被告于2003年9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憧憬未来、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4年妻子张某被诊断出患上脑瘤,于是丈夫举债20000元陪其去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可2007年妻子竟又脑瘤复发,于是丈夫再次举债20000元为妻子治疗,为此家中生活极为拮据。由于脑瘤后遗症的影响,被告可能不能生育,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简直又是一个晴天霹雳。原告于是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并由夫妻双方分担手术费用。面对丈夫的诉状,原告妻子潸然落泪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是嫌弃被告不能生育,又怕被告脑瘤复发,而起诉离婚的,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审理过程中,我市五龙镇妇联也就该案出具书面建议,建议法院妥善解决原、被告的离婚案件,切实维护作为弱者的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法定义务,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境,作为夫妻理应坚强振作,想方设法携手共渡难关,而原告竟选择以离婚来寻求摆脱困境,据此法院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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