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豫星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车桥有限公司)、安阳市力元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元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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