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永红)
发布时间:2020-10-10 14:41:15
路永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靳文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12日15时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冯相庆 0372—616209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5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