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吴学静)
发布时间:2020-10-12 08:27:32
吴学静: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18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申一博 0372—616206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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