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元峰、万俊巧、张成英)
发布时间:2020-10-12 14:31:22
元峰、万俊巧、张成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艺玲 0372—616201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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