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福用、李万义)
发布时间:2020-10-14 14:57:12
李福用、李万义: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万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19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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