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峰昌)
发布时间:2020-10-14 16:39:52
郝峰昌: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郝峰昌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信用联社3楼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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