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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保安起冲突 堵塞公路又掀翻车

  发布时间:2010-10-18 18:21:07


    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扰乱交通秩序、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告人郭某、白某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3月5日上午,林州市桂林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到该镇王街村康街自然村,协助林州市德通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到该村占地建设,期间该公司所用保安人员与村民发生冲突,被告人郭某、白某伙同王一某、王某、王二某、王三某、王四某(以上五人均以判刑)等人以村民王某某被殴打为名,聚众将省道葛嘴公路堵塞,公安机关到场后仍不听劝阻,致使该路段九个小时不能通行。二被告人并伙同上述人员将桂林镇政府的一辆面包车掀翻,致使该车辆受损。经鉴定,被毁车辆的损失价值为5485元。2009年11月19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林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白某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身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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