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志富)
发布时间:2020-10-16 11:04:10
李志富: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诉张勤素、桑晓辉、张晋华、牛瑞龙、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51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杨永峰
电话:0372-6162006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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