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永亮、林州市中安电光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16 11:05:43
刘永亮、林州市中安电光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村信用社诉崔海亮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49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杨永峰
电话:0372-6162006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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