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一男子当街殴打妻子,妻外甥前去劝架时反被姨夫砍伤,最终姨夫既赔偿了外甥经济损失又领取了刑罚。近日,林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5月7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某因琐事在陵阳镇林钢车队门前的公路上殴打妻子郭某,妻外甥郭某某前去扯架时被韩某用水果刀砍伤。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5月31日,韩某主动到林州市公安局河顺派出所投案。
林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好、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