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许志强、李文江)
发布时间:2020-10-16 15:42:56
许志强、李文江: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青诉王喜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钟星
电 话:616206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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