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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殴打他人 撤销缓刑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0-10-19 10:03:37


    “你不知道我们是谁吗?敢管我们的事!”出言如此嚣张的莫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却不知收敛自己的行为,酒后在饭店内寻衅滋事,殴打一对夫妻,致人轻伤,最终数罪并罚,获刑入班房。

    2009年3月25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莫某和李某、李某某、侯某、郭某等人在林州市开元街道“天天喜”饭店吃饭时,酒后无故摔酒瓶和水杯。同在饭店大厅吃饭的马某向老板孙某提出希望制止这些人的行为,被莫某等人听见。莫说到“你不知道我们是谁吗?敢管我们的事!"随后,莫某等人手提酒瓶围住马某,以马某多管闲事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后被饭店老板刘某等劝阻,在刘某为莫某、马某说和时,马某妻子牛某在饭店门口又遭到莫某同伙人的殴打。当牛某跑进饭店时,莫某等人再次殴打马某,致使马某、牛某二人受伤。经鉴定,马某、牛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后莫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该调解协议书,马某、牛某明确表示只针对莫某本人,并保留了对其他人的追诉权。

    林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并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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